1、 火灾时由于环境温度剧烈升高,导致线芯电阻增大,当火焰温度800-1000℃导体电阻约增大3-4倍,此时仍应保证系统正常工作,必须在此条件下效验电压损失。通常只要在正常情况下(即电压偏差允许值+5%~-5%)选择的电线,电缆截面放大一至两级就可以了。原理选择50m㎡及以下时,放大一级截面,70m㎡以上时放大二级截面。
3、 一般有机的耐火电缆本身并不阻燃。若既要耐火又要满足阻燃要求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或
矿物绝缘电缆。
4、 耐火
阻燃电缆必须注明阻燃等级。若不注明则一律视为C级。
5、 普通电缆及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槽盒内,并不一点满足耐火的要求。
十四、交货长度
电缆交货长度应不小于100m,计量误差应不大于±0.5%。允许以长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电缆交货,其数量应不超过交货总长的10%。
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以任何长度的电缆交货。
十一、 包装标志及运输
1、 电缆可采用成圈或成盘包装。当采用成盘包装时,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电缆盘上交货,电缆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端头上应用电缆封套可靠密封。
2、 成盘包装时,每根电缆包装上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单,证明单放在不透水的袋内,并固定在电缆盘侧。
每个电缆盘外侧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电缆型号及规格;
c、 长度;m
d、 制造日期:年 月
e、 标准编号;
f、 毛重;kg。
g、 表示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符号。
3、 运输和保管
a、 线盘不允许平方;
b、 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失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