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528《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是对GB 12528.1-1990 、GB 12528.11-2003的整合。本标准规定了交流额定电压3 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3 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配电系统、控制系统、信号系统的电器装置等用电缆。本标准代替GB 12528.1-1990《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一般规定》和GB12528.11-2003《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补充件1:交联聚烯烃绝缘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本标准与GB 12528.1-1990和GB 12528.11-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GB 12528.1-1990《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一般规定》和GB12528.11-2003《交流额定电压3kV 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补充件1: 交联聚烯烃绝缘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改为本版的《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电线)》;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和增补。(GB 12528.1-1990和GB 12528.11-2003中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本版标准对绝缘和护套材料规定了氯磺化聚乙烯橡胶混合物或其他相当的合成弹性体、乙丙橡胶混合物、交联聚烯烃混合物、薄壁型电缆用聚烯烃混合物。取消GB 12528.1-1990标准对天然丁苯橡胶、聚氯乙烯、氯丁橡胶和尼龙等混合物的规定(GB 12528.1-1990 中的3.2;本版的4.2); ———耐油特性按1类、2类、3类进行划分,不规定高浓度酸碱污染环境的场合。明确1类、2类耐油特性的电缆产品(GB 12528.1-1990中的3.2.1.5和GB 12528.11-2003中的3.4;本版的4.4); ———电缆电压等级规定为4个:500V、450V、1.5kV 和3kV。取消250V 和1kV等级 (GB 12528.1-1990的5.4.4.1和GB 12528.11-2003的3.1;本版的5.1); ———对电缆的弯曲半径进行了调整(GB 12528.11-2003的3.5;本版的5.4); ———增加第2类导体,用(C)表示。取消对导体结构的规定(GB 12528.1-1990的5.1.1 和GB 12528.11-2003的5.1.2;本版的7.1.2); ———对火花试验电压增加了直流电压试验值(GB 12528.1-1990的5.2.3和GB 12528.11-2003的5.3.5;本版的7.2.4); ———薄壁型电缆用电缆的绝缘最薄点厚度由原GB 12528.11-2003 版的标称值的90% -0.1mm,现改为标称值的75%(GB 12528.11-2003的表2;本版的表11); ———对无卤低烟型阻燃电缆规定除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要求外,还需通过C 类或D 类成束燃烧 试验要求(GB 12528.11-2003的5.3;本版的7.4); ———绝缘电阻由原GB 12528.11-2003版的1×1013Ω·m 现改为5×1012Ω·m; ———取消“附录A 镀锡铜线镀锡层试验方法”,增加“附录A 刮磨试验”(GB 12528.1-1990的附录A ,本版的附录A); ———对反映电缆表面电阻值的最大漏泄电流指标与EN50264 的规定值一致(GB 12528.1-1990的附录D 和GB 12528.11-2003的表6;本版的附录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