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缆行业“基础技术体系”创建的追忆和建议上海电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钱汝立
追忆属于保护性抢救,即回忆早期的工作思路。建议是表达一种愿望,目的是希望引起人们的重视并能与时俱进地修正、补充、完善,以保证和推动行业高速发展。
一、概述
1、在一个“行业”的初创期,就必须着手考虑去建立一套尽可能顾及久远、完整实用的“基础技术体系”,以保证“行业”能在统一的规范下,有秩有序的健康发展。我国电缆行业从新中国成立后,经过近六十年的持续高速发展,行业的导体总用量从1949年的6500吨铜,发展到 2006年的200多万吨用铜量和100多万吨的用铝量,成为产量世界第一,产品的总体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庞大行业。在如此巨大的发展中,早期及时创建的“基础技术体系”确实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2、行业的“基础技术体系”应包括:
(1)产品的骨架体系,即产品的分类、分层次以及界定各自的涵盖范围。
(2)产品正确、简明的表达,即类别的定义,产品的命名规则、型号的编订和申请办法、型谱。
(3)专业技术名词、术语的统一规范以及相应的解释。
(4)产品的技术标准以及上引下延的相关标准、标准体系以及标准制定、审查、批准等法规。
(5)制造企业采用的各种工艺、质检及企业管理的各种规范。
(本文将探讨前三个部分的内容。关于技术标准,作者已写有专文介绍;第(5)部分主要有上缆、沈缆等最早的六家部委企业创建,由电工局组织并推广。)
3、我国电缆行业“基础技术体系”的创建工作始于1959年秋。从1949年起,经过三年国民经济修复准备期和胜利完成国民经济“一·五”计划后,我国的电缆行业已经初具规模。当时全国已有上海、沈阳等六家大型的部直属国营线缆厂以及上海、天津、北京、成都、广州等地由众多民办企业调整、合并充实后的上百家公私合营线缆厂。当时产品品种和产量已基本满足国民经济的需要。1959的年度导体总用量已达到19.02万吨,为1949年的29.26倍。 同时各企业都已经吸收和培养了大批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和技工。而由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电工专科学校培养的电缆、绝缘专业毕业生已陆续分配到岗位上;作为部直属的技术归口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已成立二年多。因此,机械部七、八局(电工局前身)根据中央的精神、机械部的要求,下文给各专业归口研究所,要求各研究所着手准备制定本专业的产品型号、型谱,以及主要的技术标准;随后又召开一些会议进行布置和商讨。
4、电缆所在接到指令后即确定由副所长兼总工程师葛和林亲自负责领导和组织展开工作,在技术情报室设立了工作组,并组织所内的老专家(李杜、郭敬林、余为豹等)和负责产品的几位青年技术员兼职参加(作者、楼玉英、李玉信、许建华等)。后来此项工作划归新建的总师办负责。 当时拟定,首先要确定“型号编制的原则和办法”,并编写型谱的方案。同时立即组织力量翻译苏联的相关产品标准(国标)和技术条件(苏联的局标)并参阅部分英国标准;同时确定先起草十余个主要产品系列的中国产品标准草案和中国标准的格式、内涵等。以上工作的展开,促使行业内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开始重视行业的基础技术工作。
5、电缆行业内从一开始就建立起的、非常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是创立“基础技术体系”的重要保证。任何一个项目都是由电缆所拟出草案讨论稿,再与骨干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反复讨论、审议,然后拟定的初稿在全行业内征求意见,召开全行业的审查会审议修改后才定稿报批,最后由机械部电工局正式批准、颁布。后来,一些骨干厂也担负了大量地项目起草工作。“型号编制办法”是1961年5月,在“电缆专业科研工作会议”上正式通过的。型谱是该会议讨论后进行修改完善,于1962年完成的。第一批产品技术标准是在1961年冬在行业第一次“全国标准审查会议”上讨论通过并上报,由机械部电工局于1962年秋以“局标”即【电(D)xx-62 标准】形式批准颁布、执行。这是电工各行业第一批制定的中国产品标准。
6、关于产品的骨架体系,产品和专业名词的统一规范等工作一直贯穿在各项行业基础工作中。但由于当时人少工作多,专业人员都是兼职的,无暇汇总分析总结并成文公布。直至1973~1975年,电缆所奉命组织全行业编写《电线电缆手册》的过程中(当时所内和各企业的技术工作均处于半停或全停状态),才有机会集中全行业专家进行系统地综合分析。将以前不断形成和修正积累的成果加以汇总,并做了全方位的补充和完善工作。这样,初步构建了我国电缆行业的“基础技术体系”,且有了较完整表达的载体。
由于“文革”的干扰,《电缆手册》第一册在定稿后拖了三年,于1978年5月才第一次印刷出版。据说是“文革”后国内出版界的第一部大型技术书刊。《手册》第二册(材料分册)于1980年9月出版。可以说,《电线电缆手册》(一、二册)是电缆行业前二十多年的技术和知识结晶,也是行业“基础技术体系”首次完整的汇总。《手册》的出版正好迎接了电缆行业新一轮更大规模的大发展,使大量的新办企业或扩展企业从刚起步就能应用电缆行业的基础技术体系。
二、电线电缆的定义和产品分类
(一)电线电缆的定义
1、在《电线电缆手册》第一册首版的“概论”一开头,作者首次在国际上给“电线电缆”拟定了一个定义,即“电线电缆是用于传输电力、传递信息和实现电磁能量转换用的一大类电工产品”。这个定义涵盖了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中所有的体系,采用有线传输的信息传输系统以及从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到各种电器仪表中需要电磁转换的核心部件中。因此,三十年来,这个定义得到了国内同行的广泛认同和引用,也被不少国家的同行认可和采用。定义概括了电线电缆产品服务的宽广领域,又深刻揭示了电线电缆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作者现在自省其原因,是因为我国这本手册作为国际上第一本较全面、内容完整的电线电缆专业手册(当时查阅到只有英国和日本在1940~1960间各有过一本电缆手册,但英国版的是基础理论性的,日本版的是较详细的品种介绍),应该给“电线电缆”下个定义,让人们简明的知道“电线电缆”的含义和涵盖的范围。同时,作者自幼开始有一个习惯,即喜对“一个名词”追寻其含义及与相近词汇的区别(这是“汉语”在世界文字学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当作者成为上海交通大学“电缆与绝缘技术专业”的首批学生之后,在学习专业课书本(均为原苏联教材的翻译油印本)时,却找不到“电线电缆”的定义。1957年毕业分配到上海电缆研究所工作后仍继续着思考。在随后的十几年工作中,一方面与用户部门有广泛的接触,另一方面,作者经常被指派到上海电缆厂、无锡电缆厂等企业举办的培训班以及给每年分配进电缆所的非电缆专业毕业生讲“电缆专业知识”课。面对学员们的提问,作者不断试着回答并逐步深化,结合工作中的体会综合分析,才形成了概念。 因此,在1972年底接到机械部军管会下文要求电缆所组织编写《电线电缆手册》的任务,当时所内“文革”但结合领导小组组长沈康同志(“文革”前后均为上缆所党委书记兼所长)要求作者当手册编写组组长负责组织行政工作,作者感到应该把二十多年行业内的技术认真总结在《手册》中,并有责任对“电线电缆”及各大产品给出定义。
(二)电线电缆产品的大类 早在1959年起,电缆所内已逐步将电线电缆产品划分为五个大类。在编写《电线电缆手册》过程中,则进一步明确了五个大类的名称和区分大类的原则,给出了大类产品的定义以及各大类下面的层次,构成了较完整的产品体系。
1、产品大类区分的原则 从产品的应用领域出发,兼顾到产品生产工艺的学科相近性和专用设备的共用性加以综合考虑。 前者是产品品种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根据“电线电缆”的定义,电线电缆分为三大领域:电力传输系统、信息传递系统和所有用电或有电磁波的设备、装置、仪表中的内部用电线,特别是承担构成电磁转换用的“绕组”中的绝缘线。各个服务领域有着各自突出的功能要求和千差万异的使用环境条件。老产品的改进、提高,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在各自使用的领域内均有基本的共性要求。同时大类(包括下层的小类系列)按使用领域分类有利于用户合理选用和制造企业销售渠道合理划分。
后者是从使企业合理划分生产车间、设置生产设备以及从材料和工艺技术的相近性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组织、工艺技术管理以及检测、材料、经营、统计等管理更具有相近性,从而可提高技术和效率,增加效益。
(三)产品分类的层次 产品大类以下依次分为小类、系列、品种、规格等层次。
1、小类 区分的原则仍以产品使用领域的相近性为主。这对于品种系列特别繁多,专用场合明显的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大类特别重要。对于近三十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光纤光缆、电子线缆也十分重要。至于像
电力电缆,使用场合较单一,其小类的划分并不太重要,主要用在市场调研和行业统一时有需要。
2、系列指产品的用途、结构、材料基本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往往归于同一产品标准或分标准之中。同系列的产品,属于结构或单项性能延伸性的较多,相互替代使用的可能性较大。
3、品种则是产品的基点,产品的用途特性差异,结构组成不同,材料不同等,即使在同一系列中,也是多个不同的品种。一个品种有一个产品名称、一个型号,互相对应。
4、规格是指同一品种结构尺寸大小或绝缘线芯(或缆芯)芯数不同,绝缘厚度不同(工作电压等级)等。规格变化不作为品种变化,在型号中不作显示。但在生产卡、供销合同、电缆盘上必须标志出规格和数量。
(四)电线电缆产品的五个大类
1、裸导体与裸导体制品定义:仅有导体而无任何绝缘层、在安装时必须加上外部绝缘的产品统称为裸导线与裸导体制品。可分为四个小类:裸单线、裸绞线、软接线和编织线、型线与型材。
2、电力电缆定义:在电力输、配、功各级电网中能长期、安全地传输大容量电能的绝缘电缆称为电力电缆。可分为六个小类: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充油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橡皮绝缘电力电缆和架空绝缘电缆。可以看出,主要从绝缘类型显示小类。
3、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定义:
凡是从最后一个开关装置将电能直接传送到各种用电设备、器具作连接线路的电线电缆,各种电气装备内部的连接、
安装线以及信号、计测、控制系统中用电线电缆统称为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这一大类的名称在1978年《电线电缆手册》出版前,行业内曾采用过诸如“各种工业用电线电缆”、“橡塑绝缘电线电缆”(因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前,电力电缆、
通信电缆均采用纸绝缘结构)、“供配电用电线电缆”等。在1973~1975年间编写《手册》时,作者构思了这个大类名称和定义,并经与参加《手册》编写的西安交大刘子玉、上海交大王寿泰、哈尔滨电工王景璞等老师讨论后才定下,后经过行业内审查讨论通过,沿用至今。由于这一大类的产品涉及面非常广泛,发展快,品种特别多,即使是定义中限定了三个范围,但仍有挂一漏万之处。作者多年来一直在思考,希望能有更好的名称和定义取代。
正由于此,本大类产品划分的小类已变更多次,2001年,作者应“机械工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而编写《电线电缆制造基础知识》一书中,将本大类分为七个小类,并把射频电缆划归“电子线缆”中。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划分七个小类如下:
通用绝缘电线,移动式橡套软电缆,电机、电器、仪表用电线电缆,交通运输设备用电线电缆,地质勘探和采掘工业用电线电缆,直流高压软电缆,计测、控制用电线电缆。
4、通信电线电缆定义:用于有线传递、传真、电视、电子邮件等各种信息用的电线电缆。本大类可分为市内通信电缆,对称式长途通信电缆,
同轴电缆和电信设备用电线电缆。由于“信息传递”是近几十年技术发展最快的一个领域,光纤光缆和高速率数字式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几十年前的设备、技术和系统迅速淘汰或更新。因此,作者认为这一大类的定义和分类以及远远脱离了时代前进的步伐,亟需加以修正。
5、电磁线定义:以绕组形式在磁场中切割磁力线产生感应电流或通以电流产生磁场,即能实现电磁能力互相转换而采用的绝缘电线称为电磁线。电磁线分为两个小类:漆包线,绕包线。我国在1983年起向国际标准IEC靠拢后,当时负责标准工作的人员决定以翻译名称“绕组线”取代“电磁线”这个类别的名称。2001年8月出版的《电线电缆手册》第一册也采用了“绕组线”这个名称。
作者认为:我国电缆行业对产品大类名称的确定原则是从1959年起经行业专家反复论证后确定的,即以反映产品的使用功能为主。在1975年编写第一版《电线电缆手册》时,给各大类产品所下的定义也与最初的原则相一致。经过几十年的应用,证明是合理的。因此,作者在2002年出版的 《电线电缆制造基础知识》一书中仍采用“电磁线”这一名称。对此,希望行业重视并作判定。
三、产品的命名和型号编制
(一)电线电缆产品的命名任何一种产品的某一品种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名称,以避免与其他品种混淆,这对产品制造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对用户的设计、选用、购置以及使用维护均十分必要。线缆产品外形大多近似,又不能拆装,因此尤为重要。如一根外形、结构完全相似的铝绞线就可能是纯铝的或某种铝合金或稀土铝制成的。漆包线从外表上只能见到漆的颜色,但却是多种绝缘漆的一种,它们在性能和使用范围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1、 产品的名称中应包括:
(1)说明产品所属的大类、小类或系列名称;
(2)主要结构材料或结构型式,结构愈复杂,名称愈长;
(3)重要的附加特性或特征。
2、 产品名称的顺序通常是先内到外的说明导体、绝缘层、内护层、铠装层、外护套所采用的材料,然后是产品的类别(以大类名或系列为主),主要是说明产品的适用范围,最后是附加特征或其他需要强调的特性,如阻燃、防火等。名称一般不加顿号,附加特性、特征也可放在最前面。例如:铜芯泡沫聚乙烯绝缘填充式挡潮层聚乙烯内护套钢带铠装聚乙烯外护套市内通信电缆;阻燃型铜芯耐热105℃
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或称铜芯耐热105℃聚氯乙烯绝缘
阻燃电线。
3、在确认不会发生混淆的前提下,产品的名称可以适当省略、简化。如对不允许采用铝线芯的产品,如矿用、船用、橡塑软线、汽车线、航空导线等,产品名称中可省去“铜芯”二字。对行业内已熟悉的名词,可适当简化,如乙丙橡皮绝缘可简称乙丙绝缘,无碱玻璃丝可简称玻璃丝等。
4、应该说明,产品称为“电线”或“电缆”,国内外均无严格的区别规则。一般的习惯是把没有绝缘层的裸电线或虽有绝缘但结构较简单或产品外径较细、芯数较少的称为电线,反之则成为电缆。但上述区别只是相对的概念,有些产品类别是刚出现时定的名,长期使用后就变成“约定成俗”而沿用至今。例如:橡塑绝缘电线,大量采用的是6mm2及以下的小线,而标准中也有120 mm2及以上的大截面产品,但仍统称为“电线”。又如电视图像信号引入的品种,外径只有6mm左右的单根绝缘线,却称为“小同轴电缆”或“公用电视电缆”。
(二)电线电缆产品的型号编制办法机电产品中,线缆产品的名称特别长,这是由于外形相似又看不见内部组成、材料变化多等因素所造成。因此,制定型号来简便表达显得特别重要。型号是产品品种的代号,一个品种有一个型号,从型号应可写出该品种的产品名称,相互对应。
1、电线电缆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
(1)型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加上阿拉伯数字组成;
(2)排列的顺序是:首先是类别、用途,然后是从内到外的结构件用的材料代号,均用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附加的特征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置于汉语拼音之后,表达的方法是比汉语拼音小三分之一,如YJV22。(22表示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聚氟材料用F(氟)。至于1956年首先采用的聚氯乙烯料的代号是个例外,用VJC代表“维尼纶”,是早期销入我国来时的商品名,沿用至今。
(3)说明特殊使用环境的文字,代号放在型号后,中间加一个半划线,也允许放在型号前再加半划线,如阻燃、耐火等,其中再分等级时,加英文字母A、B、C(与国际标准一致)。因此型号组成的顺序是: 类别用途 导体 绝缘 内护层 结构特征 外护层或派生产品 使用特征1 2 3 4 5 6 71~5和7项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6采用数字,最多用3个数字。
2、型号编制中的省略原则 在型号编制中,省略字数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量大面广的常用品种,否则8~9个汉语拼音字母连成一堆,很难记忆和应用,失去了制定型号以方便使用的目的。但省略的原则是制订出原来的型号应具有单一性和不可混淆性。 省略主要体现在第1~2项,第5项只有少数产品使用。
(1)绝缘电线电缆的导体应以铜为主,但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由于国际上对我国的经济封锁而无法进口铜,当时电缆行业奋发图强,全力研制采用铝导体的线缆产品,除电力系统用的产品(力缆、布线等用)外,还推广了铝电磁线、铝芯电话电缆、铝芯橡皮软电缆等,度过了三十多年的困难。电缆行业在1979年用铜14.56万吨,用铝达14.68万吨,超过了用铜量。当时行业实行的“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既是无奈,但又证明了电缆行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斗志,使电缆行业的光荣历史之一。 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上,只有
架空导线和少数品种宜采用铝导体。因此制订型号时就确定,凡采用铜导体的产品均省略导体代号铜(T),少数品种(如电力电缆等)可以兼用铜或铝的产品,也不标铜的代号,只有在用铝时才应加上导体代号L(铝)。
(2)有二个产品大类不标出大类代号,即裸电线与裸导体制品,电力电缆,电磁线则可标出小类号,如漆(Q)包线,绕包(SB)线,SB中S表示纱,是沿用早期的产品代号。 电力电缆没有大类号,而小类号用绝缘料表示,因此将绝缘号放在前面,导体号放在第二。如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电力电缆的型号为VLVY,铜芯塑力缆型号为 VV。交联聚乙烯用二个字母JY,J表示交联,Y表示聚乙烯。
(3)第5项的结构特征常指特殊的结构形状,如接触网导线(电车线)有圆形(Y)、沟形(G)。自承式市话电缆的自承式用“承”(C),带有屏蔽结构的加P(屏)等。
(4)第七项是强调适合特殊使用场合的标记,如湿热带地区用加(-TH)、阻燃加(-ER)、耐火加(-NH)等。
四、常用专业技术名词规范
在1960年开始拟订第一批线缆技术标准时,面对所参考的苏联标准翻译稿及少量英、日标准,除了要确定中国标准的内涵格式外,最大的问题是其中的技术名词采用什么样的中文词汇才能确切的表达其含义。当时明确,技术名词必须具有确切的含义不致混淆,即唯一性和含义性。在1973~1975年《电线电缆手册》编写中的全过程中,以及在全行业审查会对初稿分章节逐段的审议中(如第一册有近百位各企业及学校的专业人员审查、讨论了20多天),对线缆产品从结构、材料、制造、检测等各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名词都作了统一规范(一、二册共有165万印字,几位作者的手稿中“名词”很不一致),使行业所用的技术名词第一次作了规范。1982年,电缆行业又参加了部电工局组织起草的“电工名词术语”国家标准的工作。该标准于1984年正式颁布实施“电线电缆”的标准号为“GB 2900.10-1984”。在本文中,作者仅将最初阶段对少数技术名词的一些构想举例介绍如下。
1、“额定电压”电力系统用电线电缆的适用电压,如用“工作电压”来标示是不确切的。因为电力网络系统规定其电压允许有±5%的变动范围(即输出端可高出5%,而到接收端允许降低5%),且电线电缆产品允许用于比额定电压低的系统中(电机、电器是不允许的)。因此,线缆产品用了“额定电压”这个名词。
2、“标称截面” 所有电线电缆中导线的大小除圆单线用导线直径表示外,其余都有“截面”表示。但绞线、束线的截面不是实际截面,因绞合过程中单线变形不一,绞合外径无法准确计算,如用单线直径及报数计算出来的计算截面也只能是理论数值。同时,线缆产品在生产和使用中,主要是控制“导线电阻”,因此选用了“标称”这个名词。这样即方便了生产的组织,也便于用户选用,特别是二段电缆连接时,只需选用同一“标称截面”即可。
3、“计算重量” 除漆包线之外所有的绝缘电线电缆在产供销一般均以长度计量,但考虑到厂内外的物流过程必须要有重量(严格说应是“质量”)的概念。因此在产品的规格中列入了“重量”的概念。但不少线缆产品是很难秤重的,所以提供了“计算重量”的数值供参考。原苏联标准中以“重量”表示是不确切的。
4、事实上在标准、手册中,对每一个专用技术名词都经过反复推敲,使能“明确又尽可能简单”地表示其含义,又不致产生模糊和混淆。下面举几例加以说明。
(1)“导线长期允许最高工作温度(℃)” 电力电缆等电力系统用的产品的“允许工作温度”是最重要的使用参数,在正式表达时必须采用上述名词,因为它明确了三个要点:导线上的温度、处于长期正常工作状态下和是最大允许值。
(2)“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载流量是当时确定的一个名词。正式文字中必须注明“长期连续负荷”以区别间断式负荷或波动负荷。
(3)“抗拉强度”与“断裂伸长率” 这是线缆用材料的二项重要技术数据。以前用过许多“名词”,如“拉伸强度”等,但采用“抗拉”二字强调了以材料为主体抵拉外力的含义,而“断裂伸长率”则说明是在“断裂”时的伸长率,比仅用“伸长率”要准确。
(4)“用于产品绝缘或护套上的橡胶复合物”成品应称为“橡皮”,指的是已经包覆在制品上并 “硫化”。
(5)绝缘电线电缆中的导电构件应称为“导电线芯”,简称“导线”,绝缘后称为“绝缘(线)芯”;多根绝缘芯成缆后称为“缆芯”。
(6)电话电缆中二根绝缘芯绞对后应称为“线对”;10对或25对绞合后称为“基本单位”;基本单位绞成50对、100对或200对称为“单位”,然后再成缆……
五、一些认识和建议
1、在国际上只有我过和原苏联、日本等国的电缆行业是比较重视“基础技术体系”的。作者多年来思考后认为:原苏联和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采取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对行业的集中管理是有利的。如原苏联在莫斯科电缆厂内设立由苏联电工局与该厂双重领导的“电缆科学研究院”(即“二类院所”);在莫斯科动力学院内设有“绝缘与电缆专业”并有副博士(即硕士)学位点。日本的电缆行业工作则由其“行业协会”负责,该协会对行业管理的职权很大且工作出色。 我国在1957年10月成立了“机械部上海电缆研究所”(一类所),由机械部电工局直接领导,明确是“行业的技术归口所”;除了进行科研工作之外,还应承担行业规划、工厂设计、专用设备设计、技术情报、标准和质量管理、技术培训等为全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职能。作者在电缆所内前三十多年工作(由电工局直接领导阶段)的体会是:归口所相当于电工局技术处功能的定向延伸。这对于起步不久、处于高速蓬勃发展的电缆工业,的确发挥了组织核心和行业骨干力量的作用。而国家设置在几所大、专学校内的电缆绝缘专业和行业所需的其他专业又及时向电缆所和各骨干企业一批又一批的输送年轻的专业人才。各骨干企业自身也培养了大批年轻技术和管理人员,他们在第一、二代老技术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共同奋斗,对电缆行业的高速、健康发展做出了承前启后的重大贡献。因此,电缆行业在机械部,特别是电工局下属的众多行业中,各项工作常常是名列前茅,起着领头羊的作用。这是真实的历史进程。这就是我国电缆工业为什么能在各个历史阶段中,不断紧随着部、局的正确部署而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详见作者已发表的《中国电缆工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一文)。同时也是我们能较早建立起完整的“行业基础技术体系”的重要原因。至于作者能在科研工作之外兼职(编制型号、型谱、名词术语)或专职负责编写《手册》,编制“七·五”、“八·五”、“九·五”《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各项“基础技术体系”的创建工作,主要是因为作者是最早进入研究所的电缆专业毕业生以及本人关心和热爱行业工作而已。这只能说是历史的机遇。
2、作者认为,“基础技术体系”对一个行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行业内外,只要与“电线电缆”有关的人们,不管是工作、学习或是业务联系,就必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到“基础技术体系”中的内容。“体系”犹如一座大厦的基础和骨梁,支撑着庞大的建筑。但恰恰是经常性的、自然而然地使用着,反而会忽视其存在及其所起的保证作用。这与住在大厦中的人们很少去想到大厦应该有的基础和骨梁来支撑,并且应定期检查、维护一样。这是人们“常态思维”的普遍状态。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中,电缆行业同样也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经济和企业体制到运行机制的快速变化,到总体生产规模的巨大增长(30年增长7~8倍),新产品层出不穷,生产技术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但是,行业内却忽视了其本身的“基础技术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地加以必要的修正、补充,不断地加以完善(除了“标准化工作”已与国际接轨,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常开展着工作)。作者在近十多年,曾多次以不同方式呼吁“行业协会”和电缆所领导应重视此项基础工作,并提出了不少具体建议抛砖引玉,却未见动静。作者写作本文的目的除了留下历史的回忆之外,更主要的是希望引起全行业的重视。作者建议电缆“行业协会”应组织电缆研究所和企业、院校,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尽快开展工作。
3、电线电缆的产品大类必须调整和增加。作者曾在1995年的《电线电缆报》和2001编写的《电线电缆制造基础知识》一书中,二次正式建议应将产品大类从五大类扩充为八大类。理由如下:
(1)光纤光缆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研制和应用以来是行业中发展最快的产品大类,目前生产规模已超越原来的通信电缆大类,产品范围除单纯信息传输外已扩大至很多领域,且仍在迅速发展中。因此必须单独列为一个大类,并研究其属下的小类、系列等。
(2)近三十年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应用的高速发展,为其机组和网络配套的电线电缆品种不断涌现,如网络电线电缆、高速率数据传输电缆。但是在作者主编的首版《电线电缆手册》(第一册)中,仅将当时的产品列入“电气装备用线缆”大类中作为“无线装置用线缆”一个系列,以及通信电缆中有一个“射频电缆”系列。作者在1994~1995年负责编制“行业‘九·五’规划”时,查阅到美国商务部的统计年报中,归类为“电子线缆”的产品年产值达20亿美元,占全部绝缘线缆总产值的五分之一,名列首位。所以当时建议应将电子线缆单列为一个大类。 作者建议,电子线缆大类可划分5个小类:
①电子设备用电线电缆 包括电子计算机及所有信息网中间设备、终端设备(如电视机、摄像机)等设备内部用的电线电缆。
②数据传输用电线电缆 包括计算机网络、视频系统网络用电线电缆。
③音响设备与系统用电线电缆,如话筒线、功放和喇叭连接线、调音台等用线缆。
④射频电缆 广播电视及卫星转播的发射与接收用连接线路电缆。 过去把所有同轴电缆(如公用天线电视电缆)都称为“射频电缆”是一个误解。“射频电缆”的定义是“将大功率的电能从电磁波形态发射到大气中而用的电缆(包括从大气中接收)”。实际上仅指大直径波导管这一些产品。
⑤军工科技部门用的特种电子线缆 事实上此小类的产品品种是最多、改进和发展最快的。
(3)电缆附件是电缆线路中必不可少的组件,在1957年电缆所成立时,因电力部门不同意而没有列入技术归口的范围。之后,电缆用量最大的冶金、矿山、企业和电网系统等不断发生因电缆接头质量差而引起发了许多大事故,身子在重大外事活动与军事指挥中也发生了电缆接头事故。所以,1964年春国家经委要求机械部应负责技术归口与组织合格产品的生产。因此,电缆研究所接到了对电缆附件进行技术归口的紧急任务。 当时,电缆所领导沈康、葛和林指令作者负责,随后组建了“运行组”(任务是电缆附件、护层与载流量),于1964~1966年间在上海、无锡、长沙、武汉选定了四家集体企业建立了电缆附件制造厂,并列入机械部产业体系。同时,通过三结合的设计、研制、组织生产,完成了35kV及以下中低压电力电缆的户内外终端头,中间接头和导体连接金具等系列产品。当时曾拟定了型号、型谱和分类系列等资料,但始终未纳入行业总的“体系”中。三十多年来,电缆附件的新产品不断涌现,有的老产品已经淘汰,加上110kV级充油电缆、交联电缆附件的成套生产……为此,必须将电缆附件列为一个大类,并进行规范化工作,以保证此类产品良好的发展。
(4)综上所述,作者建议将电线电缆产品改定为八大类,主要是将信息传递用线缆划分为通信线缆、光纤光缆和电子线缆三个大类,保留电力系统采用的裸电线与裸导体制品、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三个大类和电磁线大类,再加上“电缆附件”大类。
4、线缆产品的大类确定之后,还必须对每个大类下属的小类、系列以及产品的型号、型谱等进行梳理;有的要撤销,有的要调整,新品种要加入。这些是工作量很大、很细致而繁琐的工作。由于内容太多,下面仅举一些实例说明。
(1)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际上对于铜、橡胶一类战略物质的进口加以封锁,因此从1958年起行业提出了“以铝代铜”等重大技术政策。行业内职工奋发图强,研制了许多铝芯绝缘线缆,几乎遍及大多数品种,但是像铝漆包线、绕包线、铝芯橡皮软电缆、铝芯市话电缆等许多品种在技术经济方面的确是不合理的,理应淘汰。但是,型谱中仍保留着,修改时应考虑撤销。
(2)通信电缆大类中原有“低频长途”和“高频长途”通信电缆这二个系列的产品,几十年来已被同轴电缆、光缆所取代,修订时也可撤销。整个通信电缆大类应结合电子线缆和光缆的发展作全局调整。
(3)带有金属屏蔽的线缆,早期只有铜箔绕包结构,当时确定在产品型号“特征”位置加一个P(屏)字。但随着需求的发展,出现了各芯屏蔽、总屏或芯(对)屏加总屏的结构,有铜箔、铜丝绕包或编织、铝箔加纵向铜丝、铜箔加软铁皮绕包等多种组合。有的企业在型号中以P1、P2、P3等区别,有的不加区别,造成了混乱,使用户无法正确选用。因此,对屏蔽结构的型号应该区分,尽快规范。因此,作者在以前所写的书刊中早已明确将“屏蔽”分为“电磁屏蔽”和“电场屏蔽”(在中高压电力电缆、
矿用电缆、机车车辆电缆中起“等电位面”作用的包覆层)二种,希望能得到行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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